邢台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政策及服务指南
高校毕业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力量,为助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邢台市整合当前升学、求职、创业等环节的政策清单、服务渠道及注意事项,精心编制了这本《邢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服务指南》。邢台市始终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民生工程,通过拓展市场岗位、落实政策扶持、优化就业服务等多重举措,全力营造有利于毕业生成长成才的就业创业环境。无论是希望通过升学深造提升竞争力,还是选择直接求职、勇敢踏上创业之路,这本指南都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权威指引,帮助大家明晰政策要点、规避风险陷阱,更高效地完成毕业、求职、签约等关键阶段的任务,在邢台这片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沃土上顺利开启职业发展新征程。
一、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从国内的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二、毕业前注意事项
(一)报到及档案转递
从2023年起不再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
1.高校毕业生档案须按要求密封完整后,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专人送达的方式进行转递,不允许学生个人携带档案。
2.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将档案邮寄至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毕业后选择国外留学,可以由其国内毕业院校代为保管学生档案,一般档案保留时间为两年。若学校不提供档案保留服务,需将学生档案存放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党团关系转接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三、毕业后工作方向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以到企业、事业和党政机关实现就业,也可自主创业。同时,国家开发了各类政策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临时公益性岗位”等就业项目。
(一)考研升学
1.硕士研究生考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中下旬,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下旬。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
2.国外就学申请
国外读研要登录国外大学网站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准备大学期间中英文成绩单和对应语言成绩(雅思、托福、GRE/GMET、SAT等)等进行申请,拿到录取通知书换取相应材料,办理签证。
(二)就业
1.企业就业
(1)国有企业就业
非考试类国企招录一般集中在校园秋招和春招,举办全国性公开考试的企业则由企业单独命题进行笔面测试。毕业生可关注人社部和各省、市人社部门官网和公共招聘网站,以及招录单位网站获取招聘单位、岗位设置、考试要求等信息。国家层面招聘网站主要有:国聘招聘平台、中智招聘平台、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中国公共招聘网等,省、市层面主要招聘网站有:河北公共招聘网、河北人才网、邢台市人才·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智慧平台等,毕业生可关注以上线上招聘网址或招用单位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2)民营企业就业
大学毕业生选择到民营企业就业,主要是通过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类招聘会和登录正规的求职网站等进行求职实现就业。国家招聘活动:人社部组织开展“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招聘活动,毕业生可关注中国公共招聘网获取求职信息。教育部举办“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等专场招聘活动,毕业生可登录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查看企业招聘信息。河北省求职招聘:河北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冀才高校行”“京津冀招才引智大会”等活动,为企业和毕业生搭建交流平台,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河北人才网等查看求职信息并参加活动。邢台市求职招聘:登录邢台市人才·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智慧平台查看相关招聘信息。邢台市就业服务中心全年分阶段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主题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可登录网站获取招聘信息或电话咨询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319-3690222)。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全年分阶段举办“新春正月正”专场招聘活动、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秋季)专场活动、夏季人才夜市活动、“高层次人才引进交流大会”邢台分会场活动、“邢小泉人才招聘集市”和日常招聘活动,毕业生可登录网站获取招聘信息或电话咨询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319-2137760)。
2.公务员招录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公务员考试类型分为三种,分别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省公务员考试、选调生考试。
(1)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又称“国考”,开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下旬,招录岗位有税务、海关、气象、统计、铁路公安、金融监管等。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部分岗位按照当年招录要求考察专业科目。
(2)各省公务员考试
各省公务员考试又称“省考”,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各省公务员考试时间不一,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下旬。各省公务员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针对报考公安警察等职位的考生。
(3)选调生考试
选调生考试是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选调生考试时间为每年的3-4月。选调生考试分为定向选调生和常规选调生。河北省定向选调生要求:国内重点院校(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院校、“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相关学科、部分知名科研院所、部分财经类和政法类院校相关专业)当年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在规定时限毕业且获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以及河北省属13所骨干本科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推荐的,当年度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河北省常规选调生要求: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研究生也可报名)、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河北省“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人员,当年年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的研究生也可报名)。
3.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是为各类事业单位招用人员的考试。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以非营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
(1)国家事业单位考试
国家层面的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单位为国务院和中央部委下属各类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主要承担理论政策及应用研究、公共事业服务等职能。考试时间不固定,考试内容需要根据招考公告和所报职位的要求来确定,视各岗位的需要而定。报名网址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各招用部门网站。
(2)省级事业单位考试
各省的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单位为省级各类事业单位。河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包括省直事业单位和党群事业单位,考试时间不固定。考试一般先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计划,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3)邢台事业单位考试
邢台市事业单位考试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市直单位统一招聘由组织、人社部门分别负责,选聘由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网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各主管部门网站及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时间不统一,以各地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市、县事业单位一般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招聘。
4.金融系统招聘
金融系统主要是指与经济相关的行业单位,包括国有银行、各大商业银行、农商行、合作社等。大多金融机构会利用春季和秋季的校园招聘活动开展招聘,同时也会组织开展社会招聘,具体考试信息、考试时间、招聘条件会单独发布。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各金融机构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获取招聘信息。
(1)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其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因业务范围不同,考试内容包括EPI、综合知识、英语、专业知识、行测、申论等。
(2)国有银行
一般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各银行会按照需求公布省区的招聘公告。
(3)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于其定位和政策性质,农村信用社网点大多分布在村镇。农村信用社招聘由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两部分组成,校园招聘面向在校应届毕业生,社会招聘面向社会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农信社笔试考查内容涵盖经济金融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计算机、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
(4)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
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河北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包括:河北银行、邢台银行、邯郸银行、沧州银行、张家口银行等,各地银行招聘时间均不相同,具体可关注招录单位网站,招聘公告具体规定了招聘范围、招聘岗位、工作地点等注意事项。
5.军队文职就业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招考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机构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七级文员以下岗位的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中级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
6.政策性岗位就业
(1)“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简称,工作时限是2年。招募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及毕业1年内的往届毕业生,学历要求大专以上。河北省“三支一扶”考试一般定于每年7-8月份。有关待遇如下: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按照我省基层服务单位所在地区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同岗位人员待遇调整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省以上财政负担每月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研究生3400元、本科生3200元、专科生3000元,其中: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参加服务,生活补贴按照研究生志愿者对待。市县财政负担工作生活补贴不足部分等费用。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志愿者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按有关规定为志愿者办理服务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各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服务时间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三支一扶”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服务单位的党团组织生活,并可向服务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三支一扶”志愿者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签订时间起算。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期满当年的河北省公务员定向考录和河北省选调生选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可参加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在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有空编、本人愿意、单位需要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优先录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2)特岗教师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服务期为3年,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我省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师范类专业为主;或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我省在每年6月份发布公告,7月份进行招聘考试。
(3)西部计划志愿者
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人才工程,为广大青年搭建了到西部基层施展才干、报效祖国的广阔舞台。每年3-5月份报名,2025年预计新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约5万人。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服务保障,执行当年度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4)参军入伍
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资金支持: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政策支持:一是升学读研给予加分优惠。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三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5)高层次人才引进
高层次人才引进是各地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途径之一。毕业生可关注各地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网站,获取招引信息。邢台市优秀人才引进对象主要为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其他部分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以内知名院校毕业并经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县(市、区)岗位可放宽到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普通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国有企业、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新闻媒体、市属大中专院校岗位,在县(市、区)岗位要求的基础上可放宽到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具体条件设置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专业要求自行设定。
(6)临时公益性岗位
针对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岗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需扣缴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7)社区工作者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选拔或公开招考程序,被各街道(镇)或社区的两委一站(党委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站)选用的人员。作为专职人员,社区工作者以社会基层社区为基本的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就业当地招录要求,通过考试成为社区工作者,具体招考信息可关注各级政府网站。
7.其他形式就业
上述就业形式之外,还有通信系统招聘、劳务派遣、政府购买等多种就业形式,在此简要介绍,供高校毕业生参考。
(1)劳务派遣形式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部分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招聘高校毕业生。举例来说,电信邢台分公司招用部分人员时采用劳务派遣形式,毕业生通过考试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邢台各级基层营业网点从事业务岗位工作。
(2)政府购买岗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是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有针对性地以委托、邀请等方式将自己原先承担的公共服务转移到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就业岗位,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如:部分区县中小学教育服务岗位招聘、公安辅警招聘等各类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可以关注相关微信平台和网址。
(三)创业
高校毕业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就业。随着近期我国走向转型化进程、社会就业压力加剧以及就业观念转变,创业逐渐成为高校毕业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四、补贴支持政策
我市制定了各项优惠举措,吸引广大高校毕业生来邢就业创业,为邢台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资源。坚定不移地把政策落实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线,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创业地申请各类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
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按规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实施援助帮扶
1.我市行政区域内各学院(校)及技工院校在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困难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的困难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4.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减少创业成本
1.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毕业年度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3000-5000元的租金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五)优化服务平台
推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全面开放,提供低成本的经营场地、项目开发、成果转化等综合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领高校毕业生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
五、就业服务保障
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指导和服务,提升指导服务针对性,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解决求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离校前校园招聘热度不减、离校后就业服务衔接。
(一)开展招聘活动
我市在省内外各高校进行邢台市招才引智联络站建设,并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学校专业设置,为供需双方提供招聘服务,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岗位,吸引广大学子回邢来邢就业。推进常态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多形式开展线下专场和综合招聘,进一步打破时间空间限制,开展直播带岗和线上对接。加密招聘活动频次,积极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开展招聘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
(二)提供各类服务
政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等服务;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宣传,精简证明材料,优化申办程序,扩大在线办理事项,强化供需匹配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入驻享受政府补贴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三)组织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各级人社部门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优质见习岗位,进行对接实施就业见习,给予用人单位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见习补贴。通过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在岗位上积累经验和技能,用人单位也对见习大学生开展了考察,实现最大限度地留用。
(四)维护自身权益
大学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签署劳动合同,以此保障其自身权益。劳动合同中应当体现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以及劳动报酬等内容,入职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大学毕业生如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权益维护电话:劳动监察0319-36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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